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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MBA学费及论文指导答辩费缴交的通知(含缴费通知书下载)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7-07 点击数:[]

深圳大学MBA项目教育系统缴费采用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系统通知缴费。缴费通知书已于考试期间下发至缴款单位(人),缴费班级包括:2012春(论文指导及答辩费)、2012秋(第二学年学费)及2013秋(第一学年学费)。缴费通知书可在附件下载。

缴款单位(人)凭带条码的缴费通知书在8月31日前缴费。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缴费,财务票据的打印必须在银行办理,学校或其下属各部门不再以任何形式发出票据

1.缴款单位(人)在深圳市以外的地方缴费,不能通过现金存款的方式,只能通过异地转账的形式来缴费。

2.缴款单位(人)可以通过市内非代收行的其他银行、深圳地区外其他银行通过银行柜台向代收行的非税代收户进行转账而办理缴款。在进行转账时需注意:转入行必须是《通知书》上显示的代收行,转入账户需严格按照通知书所显示的内容填写,并且必须在转账单上“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通知书》右下角“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显示的信息。缴款单位(人)在转账成功后可到转入行在市内的任何网点打印财政票据,因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错误而导致缴款失败的,由缴款单位(人)自行承担责任。

3.缴款单位(人)可以到通知书上提示的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以下简称“代收行”)在市内的任何网点通过柜台现金缴费和本行转账方式办理缴款。在办理缴款时缴款单位(人)必须提交《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当场获取代收行打印的财政票据。

备注:

1.请仔细核对缴费通知书上信息(姓名、缴费金额),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2.以转账方式办理缴费(网上或柜台)时,请务必在转账“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缴费通知书上表格内右下方内容:“深圳非税+号码”。因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错误而导致缴款失败的,由缴款单位(人)自行承担责任;

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现金或转账),或POS办理缴费(借记卡或信用卡)时,请务必当场索取代收行打印的财政票据。该票据为报销凭证,请注意保管。

2012春(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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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秋(第二学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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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第一学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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