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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春第二学年学费/13秋论文指导费缴款通知书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2-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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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缴交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通过全国MBA联考取得入学资格的单证(春季)、双证(秋季)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员。港澳台学员交费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学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学费标准以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学费分三学年缴交,每学年缴交学费的1/3,学员于规定缴费日期前缴至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缴费时间:第一学年缴费时间为新生注册日前;第二学年缴费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前,论文指导答辩费于第三学期未上缴,第三学年缴费时间为本届学员论文中期报告会前。

二、缴费程序

(1)MBA学费采用深圳市财政局非税收收费系统。学员凭缴费通知书,将应缴的学费于规定注册日期前缴至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

(2)新生缴费通知书与录取通知书一并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未按时办理缴费手续,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老生缴费通知书将在学年期末考试时发放,未缴费的学员将无法办理注册手续及当学年的选课。

三、特殊情况处理

(1)缓考费:学员缓考费50元/门,学员应在缓考日期前一周内到MBA教育中心办公室缴交费用;

(2)重修费:学员重修费200元/学分,学员应在重修该门课程学期注册时到MBA教育中心办公室缴交费用;

(3)休学:学员申请休学时应缴清该学年应付学费,休学期满应向中心及时提出复学申请;

(4)退学:因学员个人原因中断学习(出国、调动工作及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其所交学费按以下标准予以退还:每学年开学5周内中断学习的,退还当学年已缴学费的2/3;开学5周后中断学习的,已缴学费不退还。学员休学期间申请退学,如未在学年内上过课,全额退还其学年学费。

(5)缓交学费: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提交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无故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报到+缴费),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办法由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银缴费链接更变地址:http://www.szfb.gov.cn/ywpd/zfzcfssr/fswsjk/

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

二○一肆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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