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教育中心新
信息中心

智库观察

重要公告
首页 / 信息中心 / 重要公告 / 正文
关于参加“第九期案例教学研讨班”的通知

作者:szumba 时间:2008-09-15 点击数:[]

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将于2007年7月16-20日,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第九期案例教学与编写研讨班”。要求选派一名教师参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英语听说能力较好。为提高MBA培养质量,我中心特安排MBA中心教学管理部主任林旭东副教授参加此次培训。

特此通知。

MBA教育中心

2007年7月8日

上一条: 关于参加“全国MBA培养院校《营销管理》师资研讨会”通知

关闭

Copyright©2008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18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