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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深圳大学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0-11-05 点击数:[]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MBA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员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实际情况,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特制定《深圳大学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现修订第九条如下:MBA学员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未能按时出勤者,需办理迟到登记手续;未办理迟到登记,按旷课处理。(全文见:学员事务-学生手册-《深圳大学MBA学生手册》)

迟到的学员需向中心值班老师索取《深圳大学MBA学员迟到登记表》(教学服务-文件下载-教务表格),由班委、任课老师签字后,交中心办公室办理迟到登记。未办理迟到登记的学员,不予补登考勤记录,一律按旷课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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