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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研究生转移档案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1-06-28 点击数:[]

2011届毕业研究生:

毕业在即,为确保您的人事档案能及时顺利地送达接收单位,请仔细阅读以下各项转档事宜:

一、转档时间:6月28日—7月8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二、转档地点:办公楼444研究生院(筹)档案室

三、转档事项

1、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和人事局接收函或单位调档函或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白色联原件、人事局接收函或单位调档函或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前往研究生院档案室办理。手续办好后可自行选择以下转递方式:

转递方式1:若接收单位同意,可由学生本人将密封后盖好本室公章的人

事档案自行送往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或自行通过邮政EMS到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

转递方式2:由研究生院档案室通过机要寄送到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

重要提示:为确保各位毕业研究生顺利、安全的办好转档手续,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毕业生请务必填写委托书(见附件一),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就业报到证和人事局接收函或单位调档函一起交予受托人前来办理(受托人前来办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在学校统一办理了人事关系挂靠的毕业生:

其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部),无需再单独办理。

3、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其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院于2011年9月统一移交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只负责保存两年),无需再单独办理。

提示: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若毕业时为预备党员,须由本人在9月1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二),要求由研究生院档案室继续留存其党员档案,以方便日后回校转正之用。否则,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的党员档案一律随人事档案一起转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4、考取了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录取院校调档函,到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

5、所有毕业生档案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落实去向,办理迁移。逾期不办,产生的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26558494 程老师

研究生院(筹)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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