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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MBA研究生班级活动经费使用办法(更新)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2-0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MBA研究生班级活动经费的管理,保证班经费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使用效益,MBA中心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结合MBA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班费”)是指MBA研究生在前3学期课程学习期进行班级集体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班费由班委统一掌握,中心统一管理,活动安排需征得学员职业发展部同意。

第三条 班费以班级为单位核算,标准为:30人以下(含30人)3000元/班•学期;31人~50人4000元/班•学期; 50人以上5000元/班•学期。

第四条 班费使用范围原则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印刷费、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

第五条 班费不得以下任何形式进行使用;任何形式的劳务费,如个人补贴、评审费、通讯费、咨询费等;与汽车有关的任何费用,如交通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交通罚款、保险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停车费等;与出国、出境有关的差旅费;餐费

第六条 班费的报销:

(一) 由各班CFO统一报销。

(二) 本学期班费应在本学期课程学习期间报销,不得提前预支,逾期报销亦不予处理。

(三) 经手人在每张报销票据后签上名字,贴好票据(贴在不大于14cmx24cm的空白纸张上)并填写好报销单,由学员职业发展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MBA教育中心办公室处记帐。

(四) 所有报销单据的项目名称要具体、不得笼统开列(如“办公用品”、“文具”、“图书”等,需附小票清单),单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单张发票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

(五) 不符合要求的报销票据一律退回,包括:伪造发票、未在报销票据后签字、未按要求粘贴报销票据、未经学员职业发展部主任审核签字等。

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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