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在即,为确保您的人事档案能及时顺利地送达接收单位,请仔细阅读以下各项转档事宜:
一、转档时间:
6月29日-7月5日,7月8日-7月12日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暑假期间(7月15日-9月2日)每周三安排值班(见附件1),办理时间为: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如单位来校政审或查阅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本人需提前一周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研究生院档案室的老师,用人单位负责人持介绍信前来研究生院档案室查阅档案。单位仅凭介绍信政审时只能查阅档案,不能将档案带走;毕业生的档案仅在单位出具正式录用函后方能转寄。
二、转档地点:办公楼444研究生院档案室
三、转档事项
1、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和人事局接收函或单位调档函或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回生源地申请表的毕业生: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可于6月29日——7月14日上班时间及暑期每周三前往办公楼431领取,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相关手续,详见公文通《关于2013届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http://www.szu.edu.cn/board/view.asp?id=262308)、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或单位调档函或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回生源地申请表前往研究生院档案室办理。手续办好后可自行选择以下转递方式:
转递方式1:若接收单位同意,可由学生本人将密封后盖好本室公章的人事档案自行送往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或自行通过邮政EMS到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
转递方式2:由研究生院档案室通过机要寄送到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提示:通过机要寄送的档案预计十月前陆续寄送至接收单位。急需档案的毕业生,请与研究生院档案室联系,或选择转递方式1)。
重要提示:为确保各位毕业研究生顺利、安全的办好转档手续,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毕业生请务必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电子版委托书模板下载路径:研究生院网站——就业专区——常用表格下载),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就业报到证和人事局接收函或单位调档函复印件或回生源地申请表一起交予受托人前来办理(受托人前来办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在学校统一办理了人事关系挂靠的毕业生:
其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转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无需再单独前往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未在学校统一办理,自行前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的毕业生,需按情况1自行转档)。
3、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其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院于2013年9月统一移交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只负责保存两年),无需再单独办理。
提示: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若毕业时为预备党员,须由本人在9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要求由研究生院档案室继续留存其党员档案,以方便日后回校转正之用。否则,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的党员档案一律随人事档案一起转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4、考取了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录取院校调档函,到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
5、所有毕业生档案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落实去向,办理迁移。逾期不办,产生的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重要提示:档案转移的办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办理考公务员、职务(职称)的变动、继续深造(如考研、出国)、结婚、生育、工作调动以及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宜,毕业生必须充分重视(见附件4:高校毕业生应了解的档案知识)。
四、咨询电话:26558494张老师
邮箱:zhengshenyuyu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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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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