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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深圳大学MBA学员开展课外交流活动的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1-0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MBA教育,丰富MBA学员课外生活,推动MBA学员交流互动,特制定《关于支持深圳大学MBA学员开展课外交流活动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MBA在读学员。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开展的活动范围为:有利于帮助理解课堂知识、有利于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反映商业前沿热点的各类沙龙、研讨、座谈及校外参访等交流活动

第四条 课外交流支持内容有:

(一)场地支持;

(二)海报制作与校内公告;

(三)交通支持

(四)嘉宾劳务费支持:

(1)嘉宾为校内老师或校外知名专家、企业家(含董事会成员),人民币1000元/次

(2)嘉宾为职业经理人,人民币600元/次

(3)嘉宾为MBA校友或在读学员,纪念礼品一份(嘉宾礼品可由赞助方提供)

第五条 活动结束后需向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提供影像及稿件资料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至少提前两周填写并上交《深圳大学MBA课外交流活动开展申请表》

(二)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对活动内容进行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实际执行中将不断完善,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

深圳大学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支持深圳大学MBA学员开展课外交流活动的办法(试行)》,含申请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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